7月,省教育厅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合格竣工验收的11个单位展开评估。专家组经过实地考察、严肃评估,确认以下10个单位超过标准化建设拒绝,经审批无异议,并予发布:一、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二、集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三、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四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五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六、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七、福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八、尤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九、诏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;十、福建商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经研究,要求对以上合格单位不予通报表彰,并给与必要经费奖调补。期望合格单位以此为起点,高标准,严要求,严肃排查评估中专家明确提出的问题和严重不足,再接再厉,缔造佳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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